《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》出台

近日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第一条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贫困县全部摘帽,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,根据《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,坚持立足实际、突出重点,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,注重考核工作成效;坚持客观公正、群众认可,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;坚持结果导向、奖罚分明,实行正向激励,落实责任追究,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,改进工作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,每年开展一次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,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、中央组织部牵头,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。

(四)扶贫资金。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,重点考核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扶贫资金安排、使用、监管和成效等。

(一)省级总结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和政府,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,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,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。

(二)第三方评估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,采取专项调查、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,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。

(三)数据汇总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、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、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。

(四)综合评价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,形成考核报告。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、指标分析、存在问题等,作出综合评价,提出处理建议,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,报党中央、国务院审定。

(五)沟通反馈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专题反馈考核结果,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
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。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,给予一定奖励。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;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实行责任追究。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
第九条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,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、敢于担当,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应当及时、准确提供相关数据、资料和情况,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,确保考核顺利进行。对不负责任、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,应当追究责任。

第十条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应当参照本办法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,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。

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。2012年1月6日印发的《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
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,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、立下军令状,多个省份的党政领导当时就在会上与中央签下了脱贫攻坚责任书。两个多月后,中办、国办又印发了《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》。

先立“军令状”彰显脱贫决心,再辅以考核“指挥棒”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扶贫——我国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布局日益清晰。

翻开我国贫困地图,当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、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12.8万个贫困村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,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省份如贵州、云南、河南、广西、湖南、四川等,也无一例外属于中西部地区。考核办法“定向瞄准”22个中西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无疑瞄准了脱贫攻坚主战场。

考核办法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,是否意味着东部地区就没有扶贫开发任务了?对此,国务院扶贫办一位参与考核办法起草的权威人士表示,与贫困人口数量最多、任务最重的中西部地区相比,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,目前贫困线下的困难群众数量不算很大,在2020年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具有较好的条件。

实际上,目前不少东部省份已经对扶贫开发实行“自我加压”,其脱贫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。例如,浙江省设置了相当于全国标准两倍的“贫困线年无人在这条线上“掉队”,率先高标准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;江苏在2015年底实现年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脱贫;福建提出争取在2018年实现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约5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。

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内容,包括减贫成效、精准识别、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。

其中,有的指标还进行更精细的划分,如减贫成效指标包括三个方面: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、贫困县退出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;精准识别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两项。

值得指出的是,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、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“官方”数据外,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。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,采取专项调查、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,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、更加公正。

另一方面,扶贫成效考核除了贫困人口数量、贫困群众收入等脱贫“硬指标”外,也包括一些群众认不认可、满不满意的“软指标”。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,考核指标为第三方评估产生的“群众满意度”,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“发言权”,有效避免“数字脱贫”“被脱贫”现象。

动真格就不能怕问题。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明确列出考核中可能发现的6个问题,直指扶贫开发工作中的“不作为、乱作为、假作为”。

长期以来,由于“贫困县”的帽子可以带来政策上的诸多“好处”,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“摘帽”,甚至存在“戴帽炫富”“争戴贫困帽”现象,不仅严重影响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,也使得大量扶贫资金难以有的放矢。

“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看似是利益之争,实则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,等、靠、要思想严重。”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,此次将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、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等列入考核问题,就是对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警醒。

比起扶贫开发中的“不作为”,“乱作为”同样恶劣。2014年,海南省审计厅审计查出近2亿元违纪违规扶贫资金;2015年,贵州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当地20个县存在虚报冒领、私设“小金库”、挤占挪用等情况;2016年,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……

扶贫资金能否用在“刀刃”上是扶贫开发的关键。考核办法中明确提出,一经发现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、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等“乱作为”问题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。

还有一些地区为了按时完成脱贫任务,在数据注水上大费心机,擅改脱贫人口数量、篡改衡量贫困的指标,看似只是弄虚作假的“数字脱贫”,实为不顾百姓生活、谋求一己“虚功”的“假作为”。

“严惩‘数字脱贫’问题是保障脱贫成效落在实处的关键。”王忠武说,考核办法明确点出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、“数字脱贫”等问题,彰显了中央打击弄虚作假行为、重视脱贫质量的决心和意志。

考核办法明确指出,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22省份的脱贫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。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,给予一定奖励。

脱贫任务完成好的有奖励,出问题的则要追究责任。考核办法强调,如果出现办法中所列6大问题,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;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实行责任追究。

“以前地方上政绩考核多以GDP论英雄,扶贫工作干得好没奖励,干得不好也没有处罚。”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,随着考核办法的出台,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必将“上紧发条”,呈现全新局面。

在河南,当地已经出台了全省扶贫开发考核办法,“口头重视、实际靠边”的扶贫工作状况成为“过去时”。河南兰考县主抓扶贫的副县长杨志海说,根据考核办法,贫困县扶贫开发占60%的考核权重,不仅要全省排名,排名靠后的还要通报问责。他坦言:“一刻不敢放松,心里仿佛压着块大石头。” (记者 林晖、李放、刘娟)

近日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第一条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贫困县全部摘帽,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,根据《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,坚持立足实际、突出重点,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,注重考核工作成效;坚持客观公正、群众认可,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;坚持结果导向、奖罚分明,实行正向激励,落实责任追究,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,改进工作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,每年开展一次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,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、中央组织部牵头,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。

(四)扶贫资金。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,重点考核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扶贫资金安排、使用、监管和成效等。

(一)省级总结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和政府,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,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,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。

(二)第三方评估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,采取专项调查、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,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。

(三)数据汇总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、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、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。

(四)综合评价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,形成考核报告。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、指标分析、存在问题等,作出综合评价,提出处理建议,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,报党中央、国务院审定。

(五)沟通反馈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专题反馈考核结果,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
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。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,给予一定奖励。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;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实行责任追究。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
第九条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,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、敢于担当,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应当及时、准确提供相关数据、资料和情况,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,确保考核顺利进行。对不负责任、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,应当追究责任。

第十条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应当参照本办法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,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。

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。2012年1月6日印发的《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
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,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、立下军令状,多个省份的党政领导当时就在会上与中央签下了脱贫攻坚责任书。两个多月后,中办、国办又印发了《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》。

先立“军令状”彰显脱贫决心,再辅以考核“指挥棒”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扶贫——我国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布局日益清晰。

翻开我国贫困地图,当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、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12.8万个贫困村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,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省份如贵州、云南、河南、广西、湖南、四川等,也无一例外属于中西部地区。考核办法“定向瞄准”22个中西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无疑瞄准了脱贫攻坚主战场。

考核办法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,是否意味着东部地区就没有扶贫开发任务了?对此,国务院扶贫办一位参与考核办法起草的权威人士表示,与贫困人口数量最多、任务最重的中西部地区相比,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,目前贫困线下的困难群众数量不算很大,在2020年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具有较好的条件。

实际上,目前不少东部省份已经对扶贫开发实行“自我加压”,其脱贫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。例如,浙江省设置了相当于全国标准两倍的“贫困线年无人在这条线上“掉队”,率先高标准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;江苏在2015年底实现年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脱贫;福建提出争取在2018年实现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约5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。

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内容,包括减贫成效、精准识别、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。

其中,有的指标还进行更精细的划分,如减贫成效指标包括三个方面: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、贫困县退出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;精准识别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两项。

值得指出的是,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、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“官方”数据外,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。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,采取专项调查、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,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、更加公正。

另一方面,扶贫成效考核除了贫困人口数量、贫困群众收入等脱贫“硬指标”外,也包括一些群众认不认可、满不满意的“软指标”。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,考核指标为第三方评估产生的“群众满意度”,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“发言权”,有效避免“数字脱贫”“被脱贫”现象。

动真格就不能怕问题。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明确列出考核中可能发现的6个问题,直指扶贫开发工作中的“不作为、乱作为、假作为”。

长期以来,由于“贫困县”的帽子可以带来政策上的诸多“好处”,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“摘帽”,甚至存在“戴帽炫富”“争戴贫困帽”现象,不仅严重影响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,也使得大量扶贫资金难以有的放矢。

“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看似是利益之争,实则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,等、靠、要思想严重。”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,此次将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、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等列入考核问题,就是对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警醒。

比起扶贫开发中的“不作为”,“乱作为”同样恶劣。2014年,海南省审计厅审计查出近2亿元违纪违规扶贫资金;2015年,贵州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当地20个县存在虚报冒领、私设“小金库”、挤占挪用等情况;2016年,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……

扶贫资金能否用在“刀刃”上是扶贫开发的关键。考核办法中明确提出,一经发现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、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等“乱作为”问题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。

还有一些地区为了按时完成脱贫任务,在数据注水上大费心机,擅改脱贫人口数量、篡改衡量贫困的指标,看似只是弄虚作假的“数字脱贫”,实为不顾百姓生活、谋求一己“虚功”的“假作为”。

“严惩‘数字脱贫’问题是保障脱贫成效落在实处的关键。”王忠武说,考核办法明确点出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、“数字脱贫”等问题,彰显了中央打击弄虚作假行为、重视脱贫质量的决心和意志。

考核办法明确指出,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22省份的脱贫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。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,给予一定奖励。

脱贫任务完成好的有奖励,出问题的则要追究责任。考核办法强调,如果出现办法中所列6大问题,将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;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实行责任追究。

“以前地方上政绩考核多以GDP论英雄,扶贫工作干得好没奖励,干得不好也没有处罚。”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说,随着考核办法的出台,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必将“上紧发条”,呈现全新局面。

在河南,当地已经出台了全省扶贫开发考核办法,“口头重视、实际靠边”的扶贫工作状况成为“过去时”。河南兰考县主抓扶贫的副县长杨志海说,根据考核办法,贫困县扶贫开发占60%的考核权重,不仅要全省排名,排名靠后的还要通报问责。他坦言:“一刻不敢放松,心里仿佛压着块大石头。” (记者 林晖、李放、刘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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